药品保健食品等今后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

2018-12-11 13:45: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141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

药品保健食品等今后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

《通知》指出,“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继续通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广告审查监督系统)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自建审查系统的,要及时将审查数据上传至广告审查监督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相关审查文书,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方式调整、压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间、推广网上办理、简化证明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全面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广告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置迅速纠正;对争议较大的广告,要提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