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金鼻子剽窃奖”榜单

2019-02-19 09:22: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99

如何看待“金鼻子剽窃奖”榜单


崛起中的中国制造,在2019年的开头就碰了“一鼻子”灰!

在法兰克福消费品博览会上,德国反剽窃行动协会不仅将2019年度“金鼻子剽窃奖”前10名全部颁发给了中国制造商,还专门特设奖项“鬣狗奖”,不仅给转型升级中的中国制造泼了一瓢冷水,还令国人羞于提及的“山寨”标签再次被揭开。

那么,这样一份不太荣光的尴尬“奖励”,究竟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又会给中国制造带来哪些影响呢?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金鼻子剽窃奖”系民间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此所暴露出的我国制造业“山寨”现象仍然值得警醒。

与此同时,专家还指出,部分被仿制的产品并未在中国、甚至德国本土申请专利,并不构成侵权。而且,在仿制行为中,相对于只负责贴牌生产的中国代工厂,欧洲经销商更难辞其咎。

“剽窃”并非确定含义法律概念

在“金鼻子剽窃奖”这一奖项上,中国制造商有着“亮眼”的历史。2016年,前10名获奖者里有7家来自中国;2018年,获奖者前三甲,也由中国制造商包揽。

那么,“金鼻子剽窃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奖项呢?公开资料显示,该奖项由德国反剽窃协会每年为仿冒产品颁发的奖项,每年举行一次,有助于引起公众对剽窃活动的关注。

同济大学教授张伟君告诉本报记者,颁发“金鼻子剽窃奖”只是德国民间组织表明自己反剽窃态度的一项活动而已,并不是一国司法机关的裁判行为,因此,对于被列涉嫌剽窃的单位,并不会导致任何法律上的后果或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指出,该项评选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进而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同时,被仿制者也可能借此采取进一步的法律维权行为。

实际上,一件仿制产品是否能被判定为非法,取决于很多因素。德国反剽窃行动协会也只是希望借评选活动吸引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唤醒制造商对剽窃行为的内疚感。

“这个‘剽窃奖’所说的‘剽窃’,并不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据张伟君介绍,一个仿制产品是否能被判定为非法或侵权,得看这个仿制的行为到底涉嫌侵犯的是哪个知识产权或者说违反的是什么法律,如保护外观设计的专利法,保护产品设计图或者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法,保护立体商标的商标法,以及保护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所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并不相同。

不仅如此,还有业内人士专门对此次获奖作品进行了盘点并指出,“金鼻子剽窃奖”榜单中的大多数被仿制作品,存在专利“裸奔”现象,即并没有在中国、欧盟甚至德国本土申请外观专利。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考虑的要素。”刘晓春说,如果被仿制企业并未在中国获得相应的专利或著作权,则并不构成侵权。但她同时指出,无论如何,剽窃行为都不应被提倡,因为剽窃者这种“拿来主义”虽然节省了耗时耗资的研发步骤,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是“劣币驱逐良币”,对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创新环境起到反向激励效果。

欧洲经销商“难辞其咎”

需要指出的是,剽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名誉,还用低劣的品质欺骗了消费者。据2010年的数据,全球仿冒产品给正式生产厂家每年带来超过2500亿欧元的损失。

“过去5年中,盗版产品约造成了50万个工作岗位的减少。”德国经济研究所在今年年初发布的报告中表示。“鬣狗奖”的受害者St einel公司也表示:“我们的经济损失必须以百万计。”

但是,根据国外媒体报道,虽然这些仿冒品的制造商全部来自中国,但“金鼻子剽窃奖”评委会仍然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产品的欧洲经销商也难辞其咎——以Br uder玩具车为例,“他们在欧洲先看看什么玩具卖得好,然后就向亚洲工厂下单,定制这些玩具的山寨品”。

“这说明,该奖项的评委会对中国的认识还是比较客观和公允的。”张伟君说。

刘晓春也指出,这一观点切中要害,国际上日益蔓延的仿制、山寨乃至假货问题,不应脱离生产链条来讨论。

“我之前也做过一些调研,真正驱动整个产业链的往往恰恰是在需求端。”刘晓春说,相对于中国的贴牌代工厂,欧洲的经销商更具有信息优势来了解这些被仿制品。他们提出需求,并在全球寻找合作伙伴,即便是没有中国的代工厂接单,也会有泰国、越南或者印度的代工厂接单,从这一角度来看,处于供给侧的中国制造商,只不过是仿制行为中的一个辅助环节。

当然,中国存在的仿制、山寨行为仍然不可否认,而且中国制造业自身也是其主要受害者之一。

张伟君说,尽管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仿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要在短时间内杜绝山寨现象,扭转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局面仍然非常困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必须放下“眼前利益”

从国家发展的历程来看,很多国家在经济崛起之前都经历过“山寨”阶段,在二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日本和韩国也同样经历过“山寨”欧美产品的阶段。

“仿冒山寨和自主创新,一个代表眼前利益,一个代表长远利益。”刘晓春说,虽然“制造”能力能够带来局部利益和短期资本积累,但“创造”能力才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和支撑。

张伟君表示,无论如何,在我国现今发展阶段,仿冒、山寨现象的普遍存在肯定不利于向制造强国迈进。只有全社会形成创新光荣、山寨可耻的氛围,我们才能从一个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和创新强国。

今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发布我国201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数据,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即将迎来1985年施行以来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也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

“山寨是条捷径,但在我国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严格保护的当下,再想走侵权山寨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刘晓春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她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再到司法,力度和决心都很大。“其他国家经常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力,但实际上,中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体系是世界上最强的”。